关于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灯具加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灯具加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灯具加工、灯具设计与制造、照明电器、光源与照明工程、灯具工艺及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1. 申报高级工程师(轻工专业灯具加工方向):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包括:
- 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或新产品开发项目;
- 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相关技术奖项;
- 在国家级或省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
-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 在灯具加工工艺改进、节能降耗、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当年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市人社局当年政策为准)。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
三、申报材料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 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
-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加盖公章);
-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 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
- 继续教育证明;
- 近期免冠证件照若干张;
-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 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 主管部门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部门审核汇总;
- 报送评委会:由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2010年7月1日至8月15日(以当年正式通知为准)
受理地点: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当年申报通知附件。
六、其他事项
- 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评审费用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执行;
-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传达,认真组织,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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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1 17:27:14